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开出大额罚单,对部分银行理财业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元,是我国资管市场的最重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理财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让银行理财成为老百姓投资理财首选。
应该看到,此次处罚主要是2018年银保监会对相关银行检查后进行的处罚,相关违规行为主要发生在2018年4月之前,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从理财业务看,当时资管新规尚未正式出台,理财业务不规范行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一定缺失,部分银行违规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将不合适的产品卖给不合适的客户;二是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不规范,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或以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产品。上述违规行为使得理财业务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也可能导致风险偏好较低的客户购买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4月公布的资管新规,为包括理财业务在内的资管业务发展确定原则、指明方向。近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布。可以说,经过3年多的努力,银行理财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完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纷纷成立理财子公司,外资机构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开业运营,理财业务专业化经营能力不断提升。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银行理财应加快转型创新,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推动理财业务行稳致远。
第一,加快理财业务转型。在供给端,要采取引入专业人才、创新激励机制等措施,提升理财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主动投资能力,让理财公司成为资管市场新的“发动机”;在产品端,以净值化为主要方向,加快存量产品整改,打破“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在投资端,大力发展绿色资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服务;在渠道端,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要加强母子协同,抓住《销售办法》带来的窗口期,提升在线销售能力。
第二,规范理财产品销售。《销售办法》结合国内实际需要,针对理财公司特点,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应以此为契机,落实好各项要求,主动压实责任、规范流程,实现“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有机统一。《销售办法》提出的18项禁止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应严格遵循,避免误导投资者。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我国资管市场发展时间不长,理财公司刚刚起步,投资者专业素质和风险承受能力还需要提高,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从长远看,要深入开展财商教育,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财商教育新格局。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者教育的意义和财商教育乱象的危害,加大资源投入,编写通俗易懂的图书图画及音视频教材,努力成为财商教育市场的主力军。
与资管市场其他领域相比,银行理财的突出特点在于产品的稳健性和经营的规范性。所以,银行理财应不忘初心,不懈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丰富产品供给,为百姓守护好钱袋子。
(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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