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中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我们当代文艺更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同上,第26-27页)
作家之于爱国主义,应是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思想修养。要时时想着祖国的利益,想着人民的悲欢,想着人生的命运,这是《讲话》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爱国主义就是“人格”与“国格”在作家思想与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一个作家如果名利熏心,置国家观念、国家利益于不顾,这样的作家,其作品的“艺术性”无论如何高明,也是不足取的。因为这样的作家,不可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作家,更不是“大师”的品质。这样的作家,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者相比,犹如“萤光”与“明月”,“萤光”只能映照自己,而“明月”则能照亮天下,是不可同语的。
必须明确,无论“人格”还是“国格”,都与“阶级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无需讳言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政治信仰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以“民主、自由”相标榜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两种具有不同阶级关系的国家,“国格”的性质也就不会相同。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文艺家,如果迷恋于“普世价值”的虚妄,热衷于“外国月亮”的明光,便失去了自己的“文化自信”;如果再陶醉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以颓靡阴晦的笔墨,来抹黑、污蔑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文化人,“爱国主义”便无从谈起。
倘若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在文化思想领域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毛泽东思想、否定新中国建设的历史成就,进而否定自己的祖国,这就有了“出卖”的嫌疑。
祖国者,祖宗之国也。连祖宗都可以忍心岀卖,那还有什么不能出卖呢?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说:“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文艺界知名人士很多,社会影响力不小,大家不仅要在文艺创作上追求卓越,而且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更应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言为士则、行为世范。”(同上,第26页)
多年来,进步的文艺工作者,创作出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的文艺作品,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起到了“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作用。
但也有的作家作品,尤其是被人关注的某些有影响的作家,却偏写“阴翳”而不写“阳光”;偏写“臭气”而不写“清风”;偏写“颓废糜烂”的灵魂而不写“陶冶人性”的故事,置“红色”于不屑,奉“黑暗”为宝典,如此文学乱象的产生与长期存在,无论是出于作家先天的“异秉”,还是由于后天的“染习”,都是对真、善、美的玷污,对光明与崇高的解构,是文学的左道旁门,受到人民群众的鄙夷与批判,是理所当然的。
若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往往会听到如此的声音:文学要写“人性”,不写“人性”,便不能“深刻”,便不能“伟大”。乍一听,似乎不错,可是细一想,原来这是在玩弄似是而非的理论游戏!
“人性”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人,“人性”是与“社会性”紧密关联的,如果把“人性”中的“社会性”涤除,那就只有“兽性”了。君不见,有的作品,以写男女交媾为专长,写屎尿屁为新颖,这也是刻画“人性”吗?它能“陶冶人生”吗?
怪异的是,这样的颓废之作,却在文坛被某些“学者”、“专家”极力褒扬推举,以至于使其长期占据着“文学名家名作”的席位,一度禁而复出,再度风光,于是毁誉交错,争议不息!不知这是文学的正常现象,还是香臭杂糅的荒唐。
这种奇异的“风景”是如何产生的呢?或曰与文坛“造神”有关。人间“造神”之事,其实是古今皆有的,同一个人,本来是“败类”,有人却把他说成是“英雄”,比如南宋的秦桧,当时就有人说他是才华出众、堪当“状元”之才。当今仍然有人把他说成“英雄”,并且还是“思想家”。(《秦桧大传》作者)。这虽然是徒劳的,但也能混淆是非于一时。不过秦桧跪在地上向历史认罪的那铁铸的形象,永远见证着历史。这历史是人民的历史,而不是“造神”的哪个人、哪个圈子所能改变的。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如此看来,无论古今,人为地凭借“话语权”来“造神”,终究是靠不住的,唯有人民与历史,才是“神”与“妖”的真正裁判者。
必须明确,“圈子”造神,是混淆是非的严重误导,所造之“神”,纵然“金光”一时,人民不认可,最终总是要被历史抛弃的,即便史上留名,那也只能是臭名或骂名。
社会“人性”之区分,无非“善恶”二字。倘若有才无德,混淆黑白,扰乱国是,颠倒是非,如此“人性”,都是“恶”的特征。
“恶”性之人,也有大小之分,“偷鸡摸狗”、“渲染色情”的行为,只是小恶;“欺世盗名”、“摇惑人心”者,则是大恶。古代惩治大恶的措施是很严厉的,据史料记载,孔子诛少正卯,姜尚诛华士,都是惩治“行辟而坚,言伪而辩”的大恶之人的千古案例。(分别见《荀子.宥座》、冯梦龙《智囊全集》)孔丘、姜尚(姜子牙),都是中国古代著名政治思想家,他们治国的故事千古流传,可见其不朽的史鉴意义。
现代文明,重“法治”而非“人治”,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在读孔子,人性“善恶”这一千古话题,无论今天或未来,无论对“阶级性”的内涵如何阐释,在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中,都是值得检讨与重视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们繁荣文艺的正确方针,是必须坚持而不能动摇的。但“百花齐放”不等于让有害于人生的“毒花”肆意疯长而不加扼制,更不能对其开放绿灯予以纵容与鼓励。
一个有思想的作家,在“百花”之中,应当是自觉地有所选择,将养心培性的香花奉献给读者,而不是把形似妖娆而暗藏恶臭的毒花推向社会。
我们的文学是“人民的文学”,我们的作家是“人民的作家”,任何一个作家,无论水平高低,都不能把自己当做“精英”,把人民群众看做不懂文学的“愚氓”;更不能以“创作自由”为借口,拒绝道义自律,拒绝人民监督!
过分强调“文艺的特殊性”,甚至迷信“作家是特殊材料造成的”,从而有意无意地对文艺创作的乱象予以宽容,是十分错误与有害的。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国古代没有“作家”这样的专用名词与行当,但“文学家”是实际存在的。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真正著名的“大文学家”,同时也是思想家、政治家。他们所以伟大,所以彪炳史册,所以永驻人民心中,主要是因为他们有着为国家、为人民建功立业的思想德性,其次是因为他们写出了有益于国家社会与人生的光辉文学篇章,屈原、贾谊、司马迁、陈子昂、杜甫、白居易、辛弃疾等等,就是这样的文学大家的典范。
文学离不开政治,古今如此,即便如《红楼梦》、《金瓶梅》这些类似谈情说爱的作品,如果探赜索隐,求其本事,(按:“本事”,指真实的事迹。出处见《汉书.艺文志》)便知它们都是与“政治”密切关联的。李希凡先生研究认为,《红楼梦》“是一部政治历史小说”,是有道理的。
文学离不开政治,作家离不开政治,更离不开人民,离不开“民心”。
宋代思想家、文学家范仲淹说:“不以己欲为欲,而以众心为心。达彼群情,侔天地之化育;洞夫民隐,配日月之照临。”(范仲淹:《用天下心为心赋》,《范仲淹全集》上卷,第24页)不要以自己的私欲用事,应当以广大民众的情感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与民心相通,才符合天人合一之道;深刻了解人民的心愿,人民的感情,才能做出像日月那样光明正大照亮人间的伟大事业。
——范仲淹的这些话,虽然是针对政治层面讲的,是对如何治理国家的建议,但对于与政治有着密切关系的文艺创作与作家而言,同样是十分中肯与适用的。这也证明了,自古及今,文艺是属于人民的。
“民心”是政治的生命,也是文艺的生命。如果文艺创作,不重视“民心”,还讲什么“为人民服务”?如果一个作家,一部作品,只有圈子中少数人说好,而广大民众却不认可,这样的作品,是不能称之为“人民的文学”的。
当今有的作家,公开发表“远离政治”的“去思想化”言论,甚至提出“要把好人当坏人写,把坏人当好人写”这样的匪夷所思之论,看似奥窔,实则荒唐!这样“特殊”的“文艺创作论”,是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迥然不侔的。
作家本身就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怎么可以“远离政治”?怎么可以没有“思想”?怎么可以强奸现实、好坏颠倒呢?如果承认现实中的“是非”可以颠倒了来写,这还是一个正常的“作家”吗?显然,宣扬这种言论的人,其一是在自欺欺人,其二是在为自己作品的错误思想做掩护。没有其三。
如果说文艺与作家真的有什么“特殊性”,那就是它在意识形态方面,发挥着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让人变好,也可以让人变坏,它可以使社会改变性质,可以使国家机器改弦易辙……
历史证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发生与变化,是有着这样的作用的。如此看来,作为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关系的文艺与作家,是何等的举足轻重,又是多么值得重视与关注!
对文艺领域某些错误思潮与文艺创作中的某些乱象,展开批评与争鸣,应当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文艺理论建设搞上去,把文艺创作的健康发展推向新的里程的必要措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坚持文化自信,坚持“人民文艺”的正确方向,对于每一个作家而言,都是义不容辞的。
广大文艺工作者,应当以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南,摒弃历史虚无主义,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心怀“国之大者”,以“天下之忧为忧”,反映好人民的心声,为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文艺作品而努力。
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文艺思想的根本问题。我们坚信,只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定信念,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文艺之花,就一定会开遍神州大地;“人民万岁”的声音将会永远响彻人间!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作家协会名誉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