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4月17日决定,接受龚正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干杰为山东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李干杰,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南长沙人。
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所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曾任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助工、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核反应堆处处长(1998.01--1999.01挂职任湖南省平江县委副书记、科技部驻湘科技扶贫团团长);
中国驻法国使馆科技处一等秘书(正处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正处级干部、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司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河北省委副书记;环境保护部部长、党组书记,生态环境部部长、党组书记。
2020年4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简历来源:山东省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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