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新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新起简历:
张新起,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74.07-1975.11 山东省荣成县东山公社下乡知青;
1975.11-1978.11 山东省荣成县水产供销公司统计员;
1978.11-1980.07 烟台师专中文系(今鲁东大学文学院)学生;
1980.07-1985.12 山东省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宣传干事、党办秘书、副主任、直属二队党支部书记;
1985.12-1989.02 山东省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1989.02-1992.10 山东省烟台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 山东省烟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09-1997.12 山东省莱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7.12-2001.01 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其间: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2.12 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2.12-2003.02 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3.02-2006.09 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其间:2000.09- 2003.06,在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9-2007.03 山东省潍坊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7.03-2011.11 山东省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3 山东省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3-2017.02 山东省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02-2018.0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是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山东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