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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山东“张志超奸杀案”13年后再审宣判

2020-01-19 22:50:12 来源:中国传媒

                 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无罪!2006年3月,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6年后,在一次母亲探望时,他突然开口喊冤,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张志超案”:入狱13年 再审宣判无罪

       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文读懂“张志超奸杀案”:喊冤8年 八大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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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年旧案为何引起热议

       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一高一女生被奸杀,同样高一的同校学生的张志超在家中被抓走,在几乎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被判无期徒刑。入狱6年后,在一次母亲探望时,他突然开口喊冤,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从2011年起到2014年,马玉萍找的律师多次申诉和提起抗诉,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6月,《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此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做出再审决定。然而,该案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表示:“就是打个电话,告诉延期,没说过为什么。”

       没有物证,当年为何被定罪

       在几乎没有物证的前提下,为何16岁张志超被定罪判刑?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人的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供述。

       证人王绪波的证言显示,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他出宿舍,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和一个他不认识的男生。

       对于自己的有罪供述,张志超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说,每次提讯都会挨打,打哈欠就会用电棍电他。“最严重的是刚到刑警队,审讯我的人很多,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冤狱多年,为何无解

       据判决书称,通过证人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有罪供述可以认定张志超犯罪的事实。

       但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对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人员在2015年回应时称,张志超一案“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2012年,张志超母亲提请的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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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其人

       班主任:成绩一般但人很热心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的教师徐建是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提起这个学生,他说: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提起案子,他表示“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

       母亲: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提到儿子,张志超的母亲形容他:“是规规矩矩、本本分分的孩子,也不喜欢出去玩。从小学到高中,从来没有被老师叫过家长,也得过好多次三好学生。出事之前,刚上高一,还得了优秀班长。”

       家庭:父母皆为下岗职工 15年中4位至亲离世

       据了解,张志超父亲曾在县里一家商场任经理,母亲也是商场售货员。1997年左右,夫妻双双下岗。2002年,张志超父亲不幸患病。2007年,夫妻俩离婚。

       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母亲怕家里老人接受不了,瞒着家里老人。“志超爷爷去世时都不知道孙子的事情,只说在外学习不让回来。”后来孩子姥姥知道张志超在狱中喊冤后,当天就住了院,昏迷半个月后去世了。张志超母亲还表示“志超姥爷经常犯糊涂,记不得人,但他会记起志超,经常念叨孩子什么时候能回来,回家后要找工作。”然而不幸却接踵而至,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和奶奶也先后离世。按照老家习俗,张志超要回去为父亲下葬,到最后也只能是他的姐姐去。15年中,张志超的四名至亲离世,他都没能见到最后一面。

       案件八大疑点

       疑问之一:洗刷间是第一犯罪现场吗?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现尸体的洗刷间即为案发第一现场。根据律师现场调查,从该教学楼建成起这部分地面一直都铺有地砖,这使得被害人牛仔裤膝盖等处出现较多泥沙无法解释。另外,受害者的尸检结果曾显示,尸体前额有玻璃碎片,但现场被没有发现被撞碎的大块玻璃,根据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头部撞击玻璃的情节。

       疑问之二:死者死亡时间?

       大禹律师团队说,警方认定张婷死亡一个月左右,是基于张婷家长和师生所说的失踪之日,即2月10日,当时是冬天,很冷,但根据相关科学报道,冬季尸体一般会在15天-30天左右出现腐败巨人观(注:一种尸体现象),而根据现场勘查照片看,尸体基本保持原貌。

       疑问之三:作案时间?

       卷宗中几个证人关于张志超是否参加了跑操、具体时间等细节表述不一。根据最终的判决书中的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疑问之四:张志超为何前后口供严重不一致?

       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

       不仅受害者衣着出现多次变化,就连是否强奸也发生过变化:据警方讯问笔录可见,在前两次供述中,张志超都描述了强奸经过,但从第五次供述开始,“强奸”变成了只有接触。“我们发现,第一、第二次询问时间分别在2005年2月13日、2005年2月14日,第五次询问是在2005年2月26日,本案尸检报告做出是在2005年2月16日,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处女膜呈圆孔状,即并未如一般强奸案那样呈撕裂状。”律师李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这一转变,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案发现场直观显示是强奸案件,于是侦查人员指示张志超供述强奸行为,而尸检报告出来后,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情况与强奸案件通常情况并不吻合,而后侦查人员为使口供能够与尸检报告印证,指示张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变。

       疑问之五:证人证言为何充满矛盾?

       李逊通过该案卷宗发现,杨同振、王绪波在1月17日和1月18日的证言完全没有提到看到张志超,但突然在2月11日晚上的询问中指控张志超。此外,根据另一名证人李某的证言,1月10日案发当天,与杨同振、王绪波同屋的李某并没有说听到了尖叫,其他宿舍的同学中也没有任何提到此事的证言。15年南方周末的记者来到案发地采访时,王绪波和杨同振的家人都拒绝让其与记者见面,对于当年案情,讳莫如深。

       疑问之六:现场为何几乎没有物证?

       按照判决书的描述,张志超应该与张婷有大量身体接触,按照常理,受害人张婷的尸体以及作案工具,应该遗留张志超脱落的细胞、毛发和指纹,但侦查机关在可以进行鉴定并且已经进行被害人口内精液鉴定(公诉机关认定张志超事后有其他侮辱遗体的行为)的情况下,并没有对案发现场脱落的细胞、毛发、指纹进行提取并鉴定。

       除了这些,作案工具也一直未被找到。封面新闻报道,在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受害人劫持至洗刷间内。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张婷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扔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里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桶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扔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被带回教室时间不久后就消失了。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将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疑问之七:套尸体的编制袋子从何而来?

       张志超案判决书显示,警方在受害者尸体上发现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该编织袋整个套在受害者上半身。按照张志超的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某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张志超在供述中曾称这个编制袋是从同学李某那里偷来的,但李某却对警方否认自己有这个编织袋。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疑问之八:如果张志超是被冤枉的,那么本案真凶是谁?

       与导致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在审判之后就已经结案,此后并无“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另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被奸杀案改变的身边人

       母亲马玉萍:我就希望他当庭释放

       12月5日上午,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直到今天都还记得张志超被带走时的情景。“(有人)打电话让我们开门,然后就把张志超带走了。”马玉萍说。后来她与张志超父亲于2007年离婚,孩子父亲也在儿子被带走7年之后去世。今年54岁的她看起来比同龄人老很多,遮不住的花白头发与沧桑面容。“盼了这么多年,我最希望的就是下午就能当庭宣判我儿子无罪释放,跟我一起回家,我这次来淄博还给他买了新衣服新鞋,希望庭审后他就能穿上。”

     “同案犯”王广超:我不怪他了

       此前,王广超因“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12月5日,王广超作为被告也出席了庭审。

       王广超:“案子对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如果没发生这件事,我肯定会上大学,不会那么早就到社会上打工。”“我以前觉得是他说我(包庇)的,但后来心里也不怪他了。”

       班主任徐建:我不相信是他干的 但我再没当过班主任

       徐建当年也是刚刚参加工作,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因为他的事儿,我也被学校处分,因为我是班主任,从此之后,再也没做过班主任。”徐建说,每次说起往事,都有些激动,有些难受。他回忆,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每天早上6点20分,当同学们按照惯例在操场跑操,他就会将他们脱下的棉衣外套送到楼上的教室里。

(根据南方周末、封面新闻、中国青年网、红星新闻、凤凰网、新京报、界面新闻、新浪新闻、北青news整理)

       张志超案时间线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踪。警方走访询问,未找到该名女生。

       2005年2月11日

       高一女生张婷的尸体在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警方在家中把张志超带走。此时,张志超未满16岁。

       2006年3月

       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当时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

       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法院经复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4年12月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看到念斌案,找到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大禹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逊带着团队开始介入此案。

     2015年6月

    《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

     2016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视频接访,了解案情。

      2016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二次视频接访。

      2017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三次视频接访。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2018年2月8日

     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5月

     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高院在鲁中监狱召开庭前会议。主要审查了山东高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诉讼参与双方对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

      2019年12月5日

    “山东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

 

       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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