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晨光 刘琳报道)为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东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切实形成严查、严防、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该行动中,龙口交警结合辖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及特点,科学谋划、周密部署,采用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路面管控,切实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教育一起”。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月16日20时55分,交警四中队民警在龙口市港城大道通海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刁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19日14时许,交警六中队巡逻至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发现一辆蓝色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高某系无证驾驶,交谈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饮酒,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19日14时41分,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在龙口市龙港街道北皂后村处,发现一辆轻便三轮摩托司机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通过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龙口公安交警@全体驾驶人: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酒驾醉驾会对驾驶人的视觉、触觉、判断力和反应力等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勿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让“酒”与“驾“永远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