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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送朋友去高铁站,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罚款1万,法院判了

2022-01-28 16:15:57 来源:中国传媒

 “我开车送个朋友,怎么就违法了?”福建武夷山,江先生驾驶小汽车去高铁站送朋友,恰巧遇上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怀疑江先生搞非法营运,便要求其打开手机查看。因为手机中有4单已完成的滴滴订单,执法人员便以黑车为由罚款10000元。江先生不服,为此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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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是网约车司机没错,但案发当天,他确实是送同村的朋友去当地某高铁北站,正碰上当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进行联合执法。

江先生的车被拦下后,他急忙解释,车上的乘客是朋友,执法人员在警察的配合下,收走了江先生的手机,并强行要求江先生打开手机。

果然,执法人员发现,江先生在上午已经完成了4单网约车的订单。随后,因为江先生没法提供网约车辆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便以涉嫌非法营运,决定对他罚款10000元。

那么,江先生挂靠在网约车平台上,接送乘客,怎么就涉嫌非法营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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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根据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资格证。

本案中,江某没有取得有关证件,却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江先生因为车辆被扣,被迫缴纳了1万元的罚金,但在取回车辆后,他越想越不对劲,这个款罚得有点冤。

理由一,当天被执法人员拦截时,车上的确是同村的朋友,并没有收取费用,不是非法营运。但是执法人员又强迫自己打开手机,发现里面有当天早些时间完成的订单。

这些只是间接证据,执法人员没有取得这4单乘客的笔录,也没有到平台调查,就认定自己从事非法营运,属于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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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自己作为网约车司机,接受滴滴平台的管理,自己是职务行为,所有的后果和责任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自己和乘客之间没有任何的金钱交易。钱都被平台收走了,自己赚的是劳务费、辛苦钱。

如果说这些订单就是非法营运,那么执法部门应当去罚平台的钱,结果却罚自己的款。这违背了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显失公平。 

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

法庭上,执法大队辩称,江先生和平台是何种关系,并不是江先生违法的理由,作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就应该遵守按照网约车经营的法律规定。

平台公司具有经营许可资质,其提供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和司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规定,与本案无关,本案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更不存在处罚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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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支持了执法大队的意见,判决江先生败诉,江先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当天上午,江先生运送的的确是自己的朋友,并不是非法营运。这一点在现场笔录中得到证实。

在江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要求江某交出手机进行检查,这一强制取证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执法便民的原则。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江先生手机中完成4单网约车订单的证据取得非法,不予采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就没有了证据,应当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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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改判,证明行政案件合法取证的重要性。

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如果采取偷拍、钓鱼式执法、侵犯他人人身权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即使再真实,再有证明力,都会因为取得途径非法,而归于无效。

江先生一直认为本案的处罚证据不足,却没有想到这一处罚的证据根本就是非法的。他在胜诉欣喜之余,也学到一课:真实的证据也可能是无效的。

因为,纠正违法行为虽然重要,但是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执法不乱为,高效便民不扰民更重要。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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